【应知应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 2025-01-07 09:55: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手机 18924586435 联系人 邓小姐 立即询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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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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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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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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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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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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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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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期内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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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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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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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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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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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②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③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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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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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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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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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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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04、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请携带申请资料到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
2、线上办理:网上审报,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
05、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 - 12:00;下午13: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6、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审查结束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邓小姐
- 手 机:18924586435
- 微 信:vv1974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