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根据哪些法律进行备案?
| 更新时间 2025-01-08 09:55: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手机 18924586435 联系人 邓小姐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项目调整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批复投资是估算,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是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或项目概算超过可研批复估算10%以上的,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发改委重新审批可研报告。
经核定或批准的项目概算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未经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对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概的,可以申请调整概算;对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由项目单位确定责任主体,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再由发改委根据程序调整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未超过 10%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调整;对超过 10%(含)以上的,由项目单位报市政府同意概算调整后,再由发改委按程序进行概算调整。原则上项目在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 70%(含)以上、完工以前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对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Zui长不得超过 1 年。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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