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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新闻
【高新企业】高新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5-06 16:42 更新时间: 2024-11-21 09:55
0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必须注册成立超过一年。


(二)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


(三)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该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畴,并且必须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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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必须保证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条件:


(1)如果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比例应不低于5%;

(2) 如果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应不低于4%;

(3) 如果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比例应不低于3%。

 此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应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六)企业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带来的收入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60%。


(七)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不低于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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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申请认定之前,企业必须保证在过去一年里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安全、质量或环境违法行为。



02常见问题

(一)如何确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答:企业必须注册成立超过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才能符合资格要求。


(二)企业获得的境外知识产权授权或审批审定,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且须处于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限内。因此,取得境外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无法用于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在申请认定前未获得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专利申请书视为授权证书?

 
  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如果未获得授权证书,则企业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然而,专利申请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依据。


(四)企业在2020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使用过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在2023年重新认定时继续使用?

 
  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将被分类评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被归为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则被归为II类评价。需要注意的是,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如果在2021年申请时已经使用过,那么在2024年重新认定时将不能再次使用。


(五)企业为了完成业务需要而雇用一些临时工人,这些临时工人是否需要被计入职工总数? 是否可以将临时聘用人员纳入职工总数中?


  答:企业职工总数是由企业在职员工、兼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所组成。在职员工可以通过企业是否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区分。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则需要在全年内累计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否则不能计入职工总数。


(六)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有部分拥有高中学历,是否可以将其纳入科技人员范畴,计算比例?


  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那些直接参与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或者专门从事这些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这些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根据现行的《认定办法》,科技人员的学历并不是必需的。


(七)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占比时,是否将视为销售收入的收入纳入其中?


  答:在计算研发费用占比时,销售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八)企业总收入是如何确定的?


  答:总收入是指企业从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总额减去不计入总收入的部分,这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九)如果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一年没有违法行为,但在资格有效期内发生了违法行为,这是否会影响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机构有权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十)企业成功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需要每年重新符合认定条件?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如果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认定或享受税收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则应提请认定机构重新审核。如果认定机构确认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则应取消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在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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