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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新闻
哪些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ODI备案的11号令?
发布时间: 2023-07-12 11:58 更新时间: 2024-11-24 09:55

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权、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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