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新规(2024年)
为促进粤港两地商务交往,特制定新的车牌规定,以方便在内地和香港之间的商务车辆往来。以下是新规的主要要点:
粤Z牌(香港车往内地)
投资纳税条件:
纳税数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可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纳税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可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纳税数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每增加1000万元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个(包括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或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条件如下:
特殊身份条件: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zhengxieweiyuan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公益事业捐赠条件:
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FV牌(内地车往香港)
深圳口岸条件: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可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条件:
广东省内资企业近三年满足100万元以上纳税即可,包含申请当年。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优化粤港两地车辆通行制度,促进商务往来,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灵活的交通工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