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资企业的返程投资如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实操中,由于对外汇认知的误区,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时,可能并未履行外汇登记程序。若所涉企业后续有上市需求,该等行为是否会对IPO造成影响呢?有基于此,我们进行了研究。
一、规则层面
(一) 返程投资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的相关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我们将其控制关系概括如下(实操中,返程投资可能包含多层架构,此处我们简化处理,仅列示最基础的架构形式。):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已失效,以下简称“75号文”)、37号文等相关规定,境内自然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相关规定列示如下:
(二) 未办理外汇手续的法律风险
根据37号文、《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法律风险方面,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可能被处以不同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三) 未办理外汇登记对IPO的影响
从IPO层面来看,返程投资未办理相关外汇手续的,需要关注是否可能会构成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若实际控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拥有拟上市公司股份的,律师需查验该等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瑕疵,是否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瑕疵事项的影响以及发行人、股权变动当事人是否因该瑕疵受到xingzhengchufa,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仍然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等。相关规则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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