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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名称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2

近日,很多朋友咨询腾博国际李先生深圳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我整理了一下申报方式,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活动,需由当地教育和科技、文体部门共同受理及审批申请,获批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广东省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获得营业执照(或在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需仔细学习政策法规,审慎决定继续办学或进行转型退出。

如决定继续办学,机构在过渡期内需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各方面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获得相应许可证。

二、申请流程 :

1.名称预审(或自主申报):在提交申请前,培训机构举办者需根据机构属性,自主申报或民政审核名称。营利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机构向民政登记。已注册并符合标准的机构可继续使用现有名称。
2.设立申请: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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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举办者按属地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属地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回执。若材料不全,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材料提交后,行政部门继续受理并回执。4.受理:属地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与现场,法定期限内出具审批决定。科技、文体部门专业审核后报教育部门,不合格者不发许可证。符合条件者,属地部门颁发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合条件者,属地部门给出不予设立的书面理由。
5.公告:通过审批设立的机构须公示,内容包括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形式、内容等。同时通知科技、文体部门。
6.法人登记: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需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合法登记。营利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非营利机构需至民政部门申请非企业单位登记。如已登记、持有执照或证书,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如涉变更,应遵循法规办理。在原址继续办学但改变性质者,需注销原法人登记,可同时进行新法人注册。
                                                                                              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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