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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启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4

为加快落实国家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深教〔2023〕14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启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标准及材料清单


请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线下中小学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不含面向成人或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的机构),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审批标准及指引见附件1,材料清单、范本及流程见附件2)。区教育局会同区科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业务。对于审批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提前进行名称申报或名称核准


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当根据所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属性,至龙华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新设立及名称预核准。其中,营利性机构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营利性机构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为民政局。(一般营利性主体名称格式统一为:深圳市+龙华区+机构名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营利性主体名称格式统一为:深圳市+龙华区+机构名称+(教育)培训中心)。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


三:合理选址


机构举办者确定选址前,应充分了解该建筑物各类手续办理情况,无法提供房产权属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等手续的,建议另行选址。


四:关于时间期限


为稳步推进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请举办者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慎决定是否办学还是转型退出。

1.对于决定继续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类机构应在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在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

2.对于不再继续举办、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此类机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等)。

对于过渡期内不配合转型、不进行许可申请、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继续无证办学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从业资质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在继续经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xingzhengchufa,直至关停取缔。


五:关于财务规范及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规范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此外,还须尽快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3),开通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数字人民币电子钱包,并及时登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善相关信息(见附件3),通过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渠道,将存量及新增预收学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纳入平台监管。同时,要积极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和数字人民币,引导家长通过“家长端APP”完成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使用操作;利用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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